吳中區千企升級創新轉型有關扶持政策的補充意見
作者:來源: 點擊數: 899發布時間:2013年9月13日
為進一步加快我區工業企業創新轉型步伐,推進企業做大做強做特做優,實現全區工業經濟量質并舉。現對千企升級創新轉型相關政策提出如下補充意見:
一、關于加快吳中區工業企業轉型升級的補充意見
1.鼓勵新興產業民營企業加快發展。對連續三年銷售收入超20%或連續兩年銷售收入增速超30%的新興產業,成長型、科技型規上企業,給予企業15萬元獎勵。
2.鼓勵企業加大技術創新力度。支持企業自主研發、具有自主知識產權的新產品產業化項目,對符合條件的項目給予不超過50萬元獎勵。
3.鼓勵企業做大做強。對首次年銷售收入上臺階的企業給予獎勵:達到年銷售收入20億元的,給予企業15萬元獎勵;達到年銷售收入10億元的,給予企業10萬元獎勵。
4.鼓勵企業管理創新創優。對獲得國家、省、市信用管理示范企業稱號的,分別給予50萬元、20萬元和10萬元;對獲得省信用管理貫標企業稱號的,給予5000元獎勵;對于服務于吳中區內的有資質的第三方信用服務機構,每成功指導服務一家企業開展信用管理貫標,給予1500元資金扶持;對獲得省質量獎的企業給予100萬元的獎勵。
5.鼓勵企業加快信息化步伐。對企業成功創建“星級數字企業”,按三星級、四星級、五星級分別一次性給予1萬元、10萬元、20萬元的補貼;從低星級向高星級創建的,補貼差額部分;對企業開展加快信息化技術應用、信息化產品開發推廣活動的,按實際發生費用,一次性給予10%補貼,單個項目最高不超過30萬元。
6.鼓勵企業兼并重組。企業通過合并和股權、資產收購等形式進行兼并重組,帶來產業結構優化并妥善解決債權債務和職工安置問題的,給予不超過50萬元的獎勵。
7.鼓勵企業區內轉移。因規劃調整導致關閉停產的優質企業在區內進行轉移并投產的,給予不超過50萬元的獎勵,轉出鎮(區)和承接鎮(區)各占40%,企業占20%。
二、關于加快吳中區科技創新發展的補充意見
1.各鎮(區、街道)在年度一般預算支出中安排一定比例的科技經費,用于落實各級各類科技政策和科技項目配套資金。
2.對市級(指導性計劃)平臺項目,給予10萬元獎勵,其他市級指導性計劃項目給予4萬元獎勵。經市級認定的在我區的國(境)外獨立研發機構,給予30萬元以內的研發經費補助;經省、市級認定的在我區的國(境)外非獨立研發機構,分別給予20萬元、10萬元以內的研發經費補助。經蘇州市認定的在我區的引進內資研發機構給予10萬元以內的研發經費補助。對后續出臺的相同資質認定,參照《印發關于加快吳中區科技創新發展的若干意見的通知》(吳政規字[2012]3號)第五條執行。
3.對獲得國家、省科學技術獎的項目以1:1的比例給予獎金獎勵。對當年獲得國家專利獎和江蘇省專利獎的單位或個人給予一次性獎勵。國家專利金獎和優秀獎分別按照每件10萬元、3萬元獎勵。江蘇省專利金獎和優秀獎分別按照每件3萬元、1萬元獎勵。
三、關于促進吳中區商務轉型升級的補充意見
鼓勵和支持商貿流通企業做大做強。支持在吳中區開設大型購物中心(符合規劃,注冊地、納稅地在吳中區),營業面積達10000平方米以上的,給予30萬元獎勵。
四、關于進一步加快吳中區金融業發展的補充意見
1.股權投資基金(機構)、股權投資管理機構將超過30%(含30%)且不超過50%的基金規模的資金投資于區內企業的,其全部投資收益所形成的所得稅,再按地方留成部分的15%給予企業追加獎勵”,對獎勵主體進行明確且不重復享受。
2.股權投資基金(機構)每增加1億元實收資本增加50萬元補貼,最高補貼金額不超過200萬元”、“股權投資管理企業管理的多家股權投資企業合計實際到位資本規模達到2億元的,給予100萬元開辦費獎勵,以上每增加1億元實收資本增加50萬元補貼,最高補貼金額不超過200萬元”、“股權投資管理企業及其管理的股權投資企業不就同一實到資本重復享受補貼,股權投資管理企業及其管理的股權投資企業可自主選擇享受補貼的主體。
3.獎勵(補貼)兌現。(1)本意見有關條款中按稅收地方留成部分為標準給予的獎勵資金由區、鎮(區、街道)兩級財政按其實際分成比例分擔,由區金融辦負責受理申請,區國地稅出具納稅證明,區財政局負責統一結算。兌現時間為企業年度匯算清繳完成后的三個月內。 (2)在享受獎勵時,股權投資企業應承諾在企業存續期內不遷離吳中區,所持股份上市時應在吳中區轄證券機構托管減持;股權投資管理企業應承諾在管理的股權投資企業未清算前不遷離吳中區,如違反承諾約定,應承擔所獲獎勵金額的違約責任。
五、其他
1.本意見由區經濟和信息化局、科技局、商務局、金融辦、質監局會同區財政局負責解釋。
2.本意見自發布之日起實施,試行至2013年12月31日,原相關政策與本意見不一致的,以本意見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