蘇州市吳中區生物醫藥行業協會章程(草案)
作者:來源: 點擊數: 456發布時間:2013年9月4日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本團體的名稱為蘇州市吳中區生物醫藥行業協會,英文譯名為:Suzhou Wuzhong Bio-pharmaceutical Industry Association,縮寫WBIA。
第二條 蘇州市吳中區生物醫藥行業協會是依照《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條例》和《江蘇省工商業聯合會同業公會組織通則》的有關規定組建,是蘇州市吳中區生物醫藥及相關業務企事業單位自愿組成、實行行業服務和自律管理的跨部門、跨所有制的非營利性社會組織。
第三條 本會的宗旨是高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偉大旗幟,以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堅持科學發展觀,依照國家憲法、法律和法令,根據國家發展生物技術與醫藥產業的方針和政策,履行行業服務、自律、代表和協調職能,為企業服務,完成政府授權委托的行業管理工作,溝通會員與政府、社會的聯系,引導本區生物醫藥企業實行規范化管理,提高市場競爭力,促進本區生物醫藥行業共同發展。
第四條 本會的行業業務主管單位是蘇州市吳中區經濟和信息化局,蘇州市吳中區工商業聯合會協助主管協會業務指導,登記主管機關是蘇州市吳中區民政局。本協會同時接受吳中區經濟和信息化局、吳中區工商業聯合會、吳中區民政局的業務指導和監督管理。
第五條 本會會址設在江蘇省蘇州市吳中經濟開發區楓津路28號。
第二章 任 務
第六條 本會的任務:
(一)成為黨和政府聯系會員的橋梁和紐帶,當好政府管理生物醫藥行業的助手。
(二)引導會員堅定走中國特色社會主義道路的信念,愛國、敬業、誠信、守法、奉獻,爭做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的優秀建設者。
(三)組織會員之間開展交流和合作,促進會員企業健康發展。
(四)為會員提供各種服務,幫助會員提高經營管理水平,促進企業上規模、上水平、上效益;幫助會員企業做好業內從業人員的技能培訓及其管理工作。
(五)教育會員自覺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遵守本會章程和行業自律協會公約,促進行業自律,倡導公平正當有序競爭。
(六)代表并維護會員的合法權益,反映會員的意見和建議,協調會員之間的關系。
(七)開展國內外經濟技術交流和合作,幫助開拓國內外市場,推進會員與香港和澳門特別行政區、臺灣地區及各省、市生物醫藥行業界的交流和合作。
(八)完成吳中區經濟和信息化局、吳中區工商業聯合會交辦的各項工作。
第三章 會 員
第七條 蘇州市吳中區生物醫藥行業協會會員分為企業會員、個人會員。
(一)在本區取得營業執照的生物醫藥企業、個體工商戶和其他經濟組織,經申請批準后加入本會。與生物醫藥行業相關的本市高等院校和科研機構,也可以經申請批準后加入本會。在本區設有分支機構、連續營業6個月以上的非本區登記的生物醫藥企業、個體工商戶或者其他經濟組織,也可以經申請批準后加入本會。
(二)生物醫藥行業的投資者、生產者、經營者以及個體醫藥業的代表性人士,經申請批準后,也可以參加本會成為會員。
第八條 申請加入本會的會員,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有加入本會的意愿;
(二)擁護本會章程;
(三)愿意履行本會章程規定的會員義務。
本會實行會員入會自愿和退會自由的原則。會員如違反本會章程,本會可決定停止或取消其會籍。
第九條 會員入會的程序是:
(一)提交入會申請書;
(二)由本會常務理事會授權秘書處審核同意,并發給同意吸收入會的有關證書。
第十條 會員享有下列權利:
(一)在會內有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二)有參加本會舉辦各種活動的權利;
(三)有請求幫助解決問題的權利和獲得本會服務的優先權;
(四)對本會工作和各項活動的批評建議權和監督權;
(五)入會自愿,退會自由。
第十一條 會員履行下列義務:
(一)遵守本會章程,執行本會決議;
(二)維護本會合法權益和行業的共同利益,加強行業自律;
(三)完成本會交辦的工作;
(四)按規定交納會費;
(五)向本會反映情況,提供有關資料。
第十二條 會員退會應書面通知本會,并交回會員牌(證)。會員一年不交納會費或不參加本會活動,不履行會員義務,無正當理由的,視為自動退會。
第十三條 會員如有嚴重違法及違反本會章程的行為,經常務理事會表決通過,予以除名。
第四章 組 織
第十四條 本會的最高權力機構是會員大會,會員大會每年舉行一次,其職權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選舉和罷免常務理事;
(三)審議常務理事會的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
(四)決定本會的工作任務;
(五)決定終止事宜;
(六)決定本會的其他重大事項。
第十五條 會員大會每屆五年。因特殊情況需提前或延期換屆的,須由常務理事會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并經社團管理機關批準同意。但延期換屆最長不超過一年。
第十六條 會員大會閉會期間,由常務理事會負責會務工作,常務理事會至少半年召開一次會議,其職責是:
(一)執行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的決議;
(二)選舉和罷免會長、副會長、秘書長;
(三)籌備召開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
(四)向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報告工作和財務狀況;
(五)決定會員的吸收或除名;
(六)決定設立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決定副秘書長、各機構重要負責人的聘任;
(七)領導本會各機構開展工作;
(八)制定內部管理制度;
(九)決定其他重大事項。
第十七條 本會設會長一人,副會長若干人,常務理事若干人,秘書長一人。本會會長、副會長、常務理事、秘書長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堅持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政治素質好;
(二)在本會業務領域內有較大影響;
(三)會長、副會長、秘書長最高年齡不超過70周歲,秘書長為專職;
(四)身體健康,能堅持正常工作;
(五)未受過剝奪政治權利的刑事處罰;
(六)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第十八條 本會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如超過最高任職年齡的,須經常務理事會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并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準同意后,方可任職。
第十九條 本會會長、副會長、秘書長任期五年。會長、副會長、秘書長任期一般不得超過兩屆。因特殊情況需延長任期的,須經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三分之二以上會員(或會員代表)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并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準同意后方可任職。
第二十條 本會會長為本會法定代表人。會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召集和主持常務理事會議;
(二)檢查會員大會、常務理事會決議的落實情況;
(三)代表本會簽署有關重要文件。
副會長協助會長工作。
第二十一條 本會常設工作機構為秘書處,秘書長是本會的專職管理人員,主持并負責處理日常工作。秘書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組織實施年度工作計劃;
(二)協調各分支機構開展工作;
(三)提名副秘書長以及分支機構主要負責人,提交常務理事會決定;
(四)提名辦事機構專職工作人員的聘用,提請常務理事會決定。
副秘書長協助秘書長工作。
第二十二條 根據工作需要和實際情況,本會領導成員可在屆中調整。
第二十三條 本會根據工作需要,設名譽職務,包括名譽會長、顧問。
第五章 資產管理、使用原則
第二十四條 本會經費來源:
(一)會費;
(二)捐贈;
(三)政府資助;
(四)在核準的業務范圍內開展活動或服務的收入;
(五)利息;
(六)其他合法收入。
第二十五條 本會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收取會員會費。會費每年收繳標準是:會長單位30000—50000元,副會長單位 12000—15000元,常務理事單位3000—5000元,會員單位1000元。
第二十六條 本會經費必須用于本章程規定的業務范圍和事業的發展,用于協會日常辦公開支、出版會刊、聘用人員工資和補貼、對外聯絡交流活動支出和其他合法支出,不得在會員中分配。
第二十七條 本會建立嚴格的財務管理制度,保證會計資料合法、真實、正確、完整。
第二十八條 本會配備具有專業資格的會計人員。會計不得兼任出納。會計人員必須進行會計核算,實行會計監督。會計人員調動工作或離職時,必須與接管人員辦清交接手續。
第二十九條 本會的資產管理必須執行國家規定的財務管理制度,接受會員大會和財政部門的監督。資產來源屬于國家撥款或者社會捐贈、資助的,必須接受審計機關的監督,并將有關情況以適當方式向社會公布。
第三十條 本會換屆或更換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須接受社團登記管理機關和蘇州市吳中區經濟和信息化局的指導和財務審計。
第三十一條 本會的資產,任何單位、個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三十二條 本會專職工作人員的工資和保險、福利待遇,按照有關規定執行。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三十三條 對本會章程的修改,須經常務理事會表決通過報會員大會審議通過。
第三十四條 本會修改的章程,須在會員大會通過后15日內,經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并報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核準后生效。
第七章 終止程序及終止后的財產處理
第三十五條 本會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銷的,由常務理事會提出終止動議。
第三十六條 本會終止動議須經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并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
第三十七條 本會終止前,須在業務主管單位及有關機關指導下成立清算組織,清理債權債務,處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間,不開展清算以外的活動。
第三十八條 本會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辦理注銷登記手續后即為終止。
第三十九條 本會終止后的剩余財產,在業務主管單位和社團登記管理機關的監督下,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用于發展與本會宗旨相關的事業。
第八章 附 則
第四十條 本章程經蘇州市吳中區生物醫藥行業協會會員大會表決通過,并報業務主管單位備案。
第四十一條 本章程的解釋權屬本會常務理事會。
第四十二條 本章程自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核準之日起生效。